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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证券:养老备忘录系列(一):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小幅扩容

admin2023-12-07 09:32 56人已围观 下载完整内容

简介事项:12月6日,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意见稿》)意见的函。平安观点:从调整背景来看,现行规章实

事项:

12月6日,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意见稿》)意见的函。

平安观点:

从调整背景来看,现行规章实施超过20年,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需求。目前,社保基金所适用的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公布实施于2001年,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,随着金融市场发展,其适用性逐渐减弱。期间,若社保基金面临丰富投资品种、调整投资比例的需求,主管部门大多通过专项批复进行批准,形成了大量需要进行系统梳理、调整优化的内容。时至今日,已具有对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批复进行整合优化的必要性。

从调整内容来看,《意见稿》主要针对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进行调整,包括基本原则、投资范围、投资比例、管理费率四个方面。

第一,基本原则方面,对投资目标及要求的设置更加符合主权基金性质。基本原则的核心调整有二,一是不再将“流动性”作为前提,并新增了“收益性”、“长期性”原则,实际突出了主权基金的资金特征,从原则上为社保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提供了配置空间(如另类投资等)。二是将投资管理目标由“增值”改为“保值增值”,这实际是与“长期性”配套的调整,允许短期波动,但对长期风险偏好进行控制。

第二,投资范围方面,与《暂行办法》相比,可投资资产类别、直接投资资产类别均显著增加。投资范围的核心调整有二,一是大量扩充了可投资范围,从原本的六、七个大类增加至十余个大类,主要增加了直接股权投资类资产、资产证券化产品、套期保值工具、养老金产品等。二是扩大了直接投资范围,从原本的银行存款及国债两大类扩容至近十个大类。与已有专项批复内容相比,《意见稿》进一步增加了四大类可投资资产类别,分别为公司债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、套期保值工具,以及货币型、股票型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。

第三,投资比例方面,根据投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。除《暂行办法》外,2015年国常会曾对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了扩围,《意见稿》整体延续了扩围后的投资比例要求,但针对新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优化调整。其中,最值得关注得内容为针对股权实业投资的投资比例上限由原本的20%增加至30%。

第四,管理人方面,调整管理人要求,并下调管理及托管费率。其中,管理费率由原本的统一要求改编为分类要求,将股票类、债券类、货币现金类产品的管理费率上限分别由原本的1.5%下调至0.8%、0.3%、0.1%。将托管费率上限由原本的0.25%下调至0.05%。

此外,《意见稿》还对《暂行办法》中所提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补充,对各类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均有所增强。

总结:《意见稿》内容相较于《暂行办法》而言,更加突出了社保基金作为主权基金的性质,投资原则更加符合其规模特点与长期性特征。同时,投资范围扩大、投资比例更加明确、管理人要求有所提升、管理和托管费率有所调降,整体与当前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。从《意见稿》来看,本次调整更类似于对前期各类补充性文件的整合优化,更便利社保基金依照相关规章进行投资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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